持有100元股金证20年,未得一次分红,利息结算仅为42.27元
宫先生,这位绥德县名州镇清水沟村的村民,于1999年5月24日在绥德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100元,并保留至今的社员股金证。令人不解的是,这20年来,信用社从未向宫先生发放过红利,也未结算过利息,甚至银行的任何变动都未通知他。
宫先生回忆,早在2016年,他曾多次前往信用社询问此事,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能结算42.27元的利息。这让宫先生无法接受,双方多次协商,信用社始终不承认他的股东资格及股金证。
宫先生提供的股金证显示,他于1999年5月24日以社员的名义入股100元,并盖有“绥德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印章。股金证上明确写着社员的权利第4条:社员应按章程规定,缴纳股金,其股份不限,实行按股分红。
对此,绥德农商行清算中心主任雷凤渊表示,宫先生的资金是按照现行定期利率进行核算的,而非按照股金进行计算。他还提到,2011年,原来的信用社全部改为农商银行,股金全部转为定期存款。而目前核算的这个数字是手工粗略计算的,并非电脑精确计算。
10月28日,绥德县农商行董事长常建安对此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表示,农商行的股金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是以农民入股组成农村合作社,向辖区老百姓提供金融服务,本身带有一定的公益性,并不属于商业性股金。
据常建安介绍,2013年,他们董事会决定对股金进行规范,组建农商行后1000元以下不属于股金范围,并通知相关股民进行退股。部分未退的股金以非股金对待。
对于宫先生的情况,农商行表示将会进一步调查并作出处理。
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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