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第一种方式——医患双方自主协商,过去,小纠纷和小金额案件可能通过自主协商解决。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知》出现后,强调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私自用钱息事宁人。因此,公立医院很少采用自主协商处理,而个别私人医院可能会为了息事宁人,降低影响,存在这种处理行为。
对于第二种方式——申请人民调解,这是目前最主要的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帮助患者维权,帮助医疗机构转移纠纷,解决医患矛盾,化解社会难点、痛点。调解过程基本分为10个步骤,且医学专家评鉴、纠纷责任认定都是在上一级医调委进行,不会在医疗机构所在当地进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调解过程中无需付出任何成本,只需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从受理到出结果一般在1-3个月。
针对第四种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也可以先走人民调解,调解不成功后再走法院诉讼。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请律师写诉状材料,并自付相关费用,包括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医患双方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就会进入到执行环节。如有一方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至于第三种方式——行政调解,目前这种处理方式已基本弱化。申请行政调解意味着主管医疗机构的行政单位需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鉴定结果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也可能构不成。因此,患者需慎重考虑是否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法院诉讼可能耗费较高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成本。而行政调解的结果可能不是患者所期望的。因此,大多数人倾向于选择人民调解这一相对省时、省力的途径。但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去配合处理。同时,维权过程中不可触犯国家法律,否则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因此,患者应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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